市直各单位,各县(市、区)财政局,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:
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,提高采购文件质量,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现将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评审因素设置的通知》(闽财购〔2024〕3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附件: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评审因素设置的通知》(闽财购〔2024〕3号)
南平市财政局
2024年8月30日
市直各单位,各县(市、区)财政局,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:
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,提高采购文件质量,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现将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评审因素设置的通知》(闽财购〔2024〕3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附件: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评审因素设置的通知》(闽财购〔2024〕3号)
南平市财政局
2024年8月30日